山西广播电视台维权声明
山西广播电视台,拥有本台电视卫星频道、地面频道、广播频率及所有频道、频率,包含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 (原始取得或经授权获得)和广播组织权,同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,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转播、录制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。山西广播电视台的新媒体机构拥有本台的合法授权。
随着近几年技术的不断演进和传播渠道的愈发多元,通过多种终端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已经成为非常便利的行为,但在便捷的背后,广播电视内容的网络侵权行为也在与日俱增。
为确保意识形态安全、内容安全、播出安全、传输安全,提高主流媒体的影响力、引导力、传播力,保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合法权益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山西广播电视台、山西广播电视台新媒体机构联合声明,将通过各种法律途径,追究未经授权的转播、盗播、盗链广播电视频道信号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。